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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合同法》怎样避免事实劳动关系

作者:周定元律师 发布时间:2007-10-26 浏览: 来源:

用人单位应对《劳动合同法》怎样避免事实劳动关系

深圳周定元律师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必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081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1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依据上述规定,事实劳动关系2008131以后的存在对用人单位可以说是一场灾难!那么用人单位怎样避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以预防《劳动合同法》带来的法律风险呢? 在此,笔者根据自己多年企业法律顾问的经验和学习同行的智慧,提出以下建议与大家切磋。

一、依照《劳动合同法》重新设计合同签订程序

1.先签合同再用工。用人单位决定招用新员工后,要先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再办理入职手续,令合同签订时间在前,合同期限开始时间在后。对原有员工的劳动合同续签评估必须在劳动合同到期前完成,需续签的要在合同到期前订立新的劳动合同。

2.员工先签字单位后盖章。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难以在同一时间完成,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在劳动合同先上签字,且暂时不填写签字时间,然后交还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再予以签字或盖章。用人单位从而在签字时间上掌握主动权。

3.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员工时员工要签收。《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当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属于违法行为,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时一定要员工签收。用人单位可以设计签收表,在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给员工时让员工填写并签名,以证明用人单位已交付劳动合同文本给员工。

二、依照《劳动合同法》加强人事管理

1.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当用人单位员工较多合同到期时间又不一致时,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合同资料实行计算机管理,设置劳动合同到期前提醒程序。

2.在劳动合同中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为避免没有及时续签劳动合同出现事实劳动关系,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设计预防事实劳动关系条款,如约定劳动合同到期没有及时续签而员工又继续留用的,劳动合同自动延期六个月。

3.对劳动合同文本要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丢失也可能造成事实劳动关系,对此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后要妥善保管劳动合同文本。

4.预防劳务外包变成事实劳动关系。为了预防劳务外包劳动者主张双方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在劳务外包时要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并签订劳务外包合同。

5.预防非全日制用工变成事实劳动关系。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为了预防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主张双方劳动关系是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用人单位要与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约定用工形式是非全日制用工。

6.预防劳务派遣用工变成事实劳动关系。用工单位在需要劳务派遣用工时要与有资质的单位合作,并按照《劳动合同法》要求与劳务派遣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为有效防止劳务派遣用工变成事实劳动关系,可以要求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协议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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