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义务

 

如果您是我们的客户,下面是我们应尽的义务: 
    1、我们应是能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团队。 
    2、我们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顾问合同双方约定的各项法律服务工作。 
    3、我们应当以依据法律做出的判断,尽最大努力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4、我们应当在取得客户提供的文件资料后,在工作计划列明的期限内及时完成委托事项,并定期向客户通报工作进展情况;但因不可抗力、客户原因或非我们过错致使我们无法按时完成全部或部分委托事项的,我们不承担责任。 
    5、我们在担任客户常年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客户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客户的咨询意见。 
    6、我们在本合同期内,对涉及客户的对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动,未经客户事先书面同意,不得担任与客户具有法律上利益冲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顾问或代理人。 
    7、我们对获知的客户商业秘密或其他非公开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客户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8、我们对客户业务应当单独建立档案,并根据律师事务所档案管理规定,保存完整的文件资料、档案、工作记录等,对涉及客户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和财物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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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定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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