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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勇: |
我在这家公司服务了13年之久,在今年新劳动法出台后公司对老员工完全变了一个样,想方设法让你离开,又不想付出.这让我们如何是好,我想咨询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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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你具体情况,我们不了解,我们只能笼统的回答你。原则上,你不要主动离开,让公司辞退你,这样可以获得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补偿。如想咨询具体问题,可以打电话给我们进一步咨询。咨询电话:0755-21916480 |
[0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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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肖女士: |
我们公司是去年底成立的,因公司刚开业,一直没有跟我们签劳动合同,最近公司为大家补签合同,而签署时间填写是去年我们入职的时间,不知这样做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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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签署时间填写去年入职的时间,与实际签订时间不符,当然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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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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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啊生: |
尊敬的律师您好:
企业财务结算中参加结算人员要不要在结算单上签字,如一方不签字是否要承担法律责任,法律法规有什么样规定的?没有签字结算单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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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企业财务结算中参加结算人员可以不在结算单上签字,但要在结算单上把此情况进行说明。其他问题不同情况,不同规定,你的问题过于笼统,难以回答。 |
[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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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病人: |
我是一名司机,2002年7月到一家客运公司上班开客车,劳动合同是每年一签,并交纳了5万元钱的风险金.2006年9月也签了到2007年9月的合同.但签的合同都没给我一份,都放在公司经理那里.
我在工作期间2007年3月28日因身体不适,打电话给公司副经理<主管生产>请了病假,也没写病假条.4月6日住院,住院检查患白血病.在住院期间因需要钱,我就退了5万元风险金用于治病.
2007年11月我写申请要求公司给我补发病假工资,公司以我已退风险金为由,说已解除了劳动关系<没有书面文件>.拒绝支付病假工资.
我现在没有劳动合同书,也没有工资条凭证.我应该怎样维权???
希望周定元律师 能帮帮我,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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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公司以已退风险金为由,说已解除了劳动关系,拒绝支付病假工资,是毫无依据的。你可以直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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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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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小姐: |
您好,
我司要求部分文职同事推迟半小时午饭时间,并於工作时间兼任前台工作时,部分同事选择辞职。请问我司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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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 按照劳动合同法,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本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员工辞职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有关规定如下,请根据以下规定自行判断。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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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28] |